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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马


格斯家人都起得很早,长孙凝一夜浅眠,被惊动了,也早早起身。走出毡帐,竟然看到了草原上的日出美景。她还没看过草原日出,虽然已经在来草原七八天,但每天不是睡过头就是睡过头,缕缕错过。

        与海上日出不同,草原上的日出线条清晰,色彩分明,给人净爽的感觉。起初,金芒几缕划破天边薄云,拉开光明序幕。渐渐的,满身金光的小太阳探出头来,十分调皮的偷看清晨忙碌的人们。趁着大家伙不注意,眨眼儿的功夫迸出地平线,推开碍事的云朵,一点一点往上爬。三下五除二爬到半空,直到金霞满天,光芒万丈,山河大地都染上它的色彩,臭美的挥挥手,哈喽!孩儿们早上好,爷准时到岗。

        格斯家的早餐也准备得十分丰盛,长孙凝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心里也打定主意跟狄龙谈完买卖立刻就走,不再麻烦人家。前一晚,格斯就跟他母亲说了今天要带长孙凝旗里找场主,所以她早早都给打点好了。

        “小凝,该出发了,晚了的话就赶不上看比赛了。”格斯换了身衣服出来,招呼道。

        “来了。”长孙凝应道,回毡帐里把还在熟睡的小金抱上。

        格斯看到,笑了笑,好心建议道:“还要带着它吗?不如留下让阿妈照看吧。”到哪都抱着走路还不太稳的小狗崽,真的不太方便,而且这一路并不平坦。

        “谢谢,不用麻烦了。”虽是拒绝的话,但听着一点不让人反感,好像一道自然的风,能被任何人接受。

        “呃,我知道它很贵重,不过阿妈很会照顾小动物,肯定能照顾好的,你不用担心。”格斯以为长孙凝是不放心,方才又说道。

        “不,它是我老公送我的,我要时刻带着。”如果不是华子昂送的,再名贵的狗,她也舍得交给别人照看。

        “哦,那好吧。”格斯挠挠头,笑了笑,不再坚持,但是很诧异。长孙凝看起来实在不像已经结婚的人,不过没追问,他们没熟到那种程度,却是忍不住问了另外一个问题。“那他怎么没陪你来?”这里离最近的城市t市将近三百公里,后半程的路还不好走,草原气候又瞬息万变,居然让她自己长途跋涉,也太不知道体贴人了。

        “他是军人。”不想让人对华子昂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误解,长孙凝解释道。如果华子昂不知道她有几把刷子,怎敢放她独自出来?更何况,她也不是做没把握事情的人。再者,区区入草原谈点生意罢了,没风险又没难度,顶多就是生意谈不成换下家。“我们怎么去?”问格斯。

        “哦。”格斯有点不好意思,是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搔搔头说道:“去旗里的路不好走,骑马比开车好点。”

        “骑马?”

        长孙凝只是想确定一下,语调稍有些上扬,格斯以为她不会骑马,忙着说道:“那个,我可以带着你骑,要是你不愿意的话开车也行,就是比骑马去慢点。”

        妈呀!比骑马还慢,那路得难路成什么样?慢是小事,关键她舍不得车,于是果断决定,“那就骑马吧。”

        “嗯,阿妈都已经准备好了,在那边,走吧!”说着,格斯在前边带路。“看见前面山坡那匹黑色的马了吗,就是它。它叫黑风,是我十八岁的时候场主送的生日礼物。”

        “就一匹?”还是匹老马,长孙凝疑惑看向格斯,朝阳下,清澈眸子灼灼闪耀。

        格斯惊讶不已,张着嘴,眼睛瞪挺大。若说草原上男女老少都会骑马,没什么稀罕,不会骑才奇怪,一看长孙凝细皮嫩肉就像没吃过苦的,会骑马实在太令他感到意外。“你会骑马!”

        长孙凝淡定点头,至于那么惊讶吗,又不是发现世界第九大奇迹。想她堂堂特工之王,天上飞的,路上跑的,水里潜的,哪一样不会?骑马这种小儿科,最简单不过,她十岁的时候就能驾驭完全没有被驯服的烈马。虽然对特工而言,周身上下都是最先进的科技武器,又有驾驶各类交通工具的强悍实力,骑马基本用不上,但也是必修课,否则就会被淘汰。特工被淘汰的命运通常只有一种结局,在那样的高压下,她能学不好吗?显然不能,不过她属实太长时间没骑了。

        格斯被长孙凝冷傲自信的眼神征服了,好吧,世事无绝对,没什么是绝对不可能的,她来谈生意,说不定家里就是做这个行当的,是他大惊小怪了。“哦,那我再去牵一匹。”格斯的脸有点红,他感觉自己像个没见过大世面的土包子似的。

        “就那匹吧。”

        长孙凝指指离黑风不远,正在悠闲吃草的枣红色的马。一般牧民家都会有几匹已经驯服的马供骑乘,那匹马没有马鞍在身,显然不是。

        “那马性子太烈,我还是去牵一匹吧,不远,稍等会儿啊,哎……”

        没等格斯说完,长孙凝已经往枣红马走去。马是非常有灵气的动物,你对它没有敌意,它也不会无故随便发难。当然,也不能表现得畏首畏尾,很惧怕它的样子,那样它可能会找“软柿子捏”,就像有些自命不凡的人喜欢恃强凌弱似的。长孙凝从容的正面迎上去,枣红马听到脚步靠近,抬起桀骜的头颅瞥了瞥,继续吃草。

        呵呵,被鄙视了。长孙凝自嘲一笑,试探着摸摸它的鬃毛,刚要摸它宽广的额头表示友好,哪料枣红马一个响鼻,甩头躲开,差点弄她一身大鼻涕。长孙凝目光一凛,露出几分冰冷,但气息控制得很好,枣红马毫无察觉到危险。哼!马是好马,真是匹不识抬举的烈马,她素来喜欢治各种小爆脾气,好久没有碰到过这么有挑战的玩具了。

        “它是匹乌珠穆沁马和百岔铁蹄马的混血,烈得很,场主还没来得及驯服,你还是别打它的主意了。”格斯跟上来忙解释,怕长孙凝吃亏,它的铁蹄可不是开玩笑的。

        “难怪。”长孙凝勾唇一笑,非但没有怯意,反而满脸兴趣。

        匹乌珠穆沁马和百岔铁蹄马都是蒙古马的品种,前者体格较大,是蒙古马里最好的族类,而后者善走山路,步伐敏捷,蹄质坚硬,有“铁蹄”之称。他们结合的后代,又是优中选优,岂会错得了?蒙古马其貌不扬,不仅没有高贵的血统和气质,也没有修长骏美的身条,而且生存条件艰苦,但就因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它们没有失去彪悍的本能。它们耐得了高温,受得了严寒,挨得了蚊虫,战得了狐狼,如果马连这些都失去,跟关在笼子里的鸟有何区别,又何来千里马?所以长孙凝最欣赏蒙古马,它们在用生活演绎生命之顽强。

        “把你的黑风骑过来,前面带路。”长孙凝说道,今天她一定要骑这匹马。

        “你不会真要骑它吧?”要是换成熟人,格斯一定会说,你脑子让马踩了冒了吧!长孙凝默认,他还想说点什么,“还是……”

        “别墨迹。”

        长孙凝不耐烦,一派不容人再质疑的语气,再烈的马也还是马,别人能驯服的,纵使她不会驯服也完全驾驭得了。格斯把拿来的马鞍交给长孙凝,回头去骑黑风,待他转身打马过来,再次膛目结舌。但见长孙凝以肉眼不可见的速度将马鞍安放于马背,猛的一拽鬃毛,轻身飞跃马上,坐稳后枣红马才后知后觉背上多了人。高傲如它,怎么受这等屈辱,拨腿开始狂奔,连踢带踹外加蹦高。然,长孙凝就像长在它身上一样,任它撒泼,伏着身子,夹紧马腹,死攥住鬃毛就是不放手,同时释放自身强大气场,让枣红马感到压抑,窒息,直至臣服。折腾半个多小时,脖子上鬃毛被生生扯下大半,枣红马不再傲骄,意识到自己遇上了厉害较色,对长孙凝低眉顺目,任她把缰绳带好。任何动物,包括人在内,都不会觉得向强者低头是懦弱。

        格斯早就看傻眼了,天呐!整个过程居然都是单手,另只手抱着小狗,没被甩飞不说,乱奔中她竟还能控制马的方向。要不要这么牛逼,这骑术太精湛了,简直可以和他们狄场主媲美,而他刚刚居然还为她会骑马吃惊半天,丢人呐!

        “发什么呆,还不带路!”再耽误下去,黄花菜都凉了。

        “哦。”格斯打马上前。

        此地距离他们要去的旗里并不远,20公里的路程,在两匹快马蹄下不到半个小时赶到了。这里的旗相当于县级行政区划,但因本就人口稀疏,所以看起来不十分繁华。

        两人赶到时,格斯所说的大会刚刚开始,宽阔的场地中央正在进行开场民族表演,左右两侧围满凑热闹的百姓,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喜气。场地另一头,搭起座一米多高的小高台,上铺红毯,桌椅美食,一群人围坐,二三十人左右,应该就是被邀请来的客人。

        到旗里来的人多数骑马,所以有现成的马桩,有专门人看管,不必担心马匹会丢失的问题。长孙凝和格斯来得晚,只能占到会场后面的地方,但他还是一眼看见坐在小高台上的狄龙。

        “小凝,那个就是狄场主。”

        长孙凝视力也是极好的,抬眼望去,“咯噔”下心脏漏了一拍。

        他?怎么那么像,简直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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