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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第二篇 |论战争理论


  第一章  |军事艺术的划分                                                                                                                                                                                                                                                                                                                                                                                                                                                                                                                         战争就其本义来说就是斗争,原因在于在广义上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只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不言自明,在这儿不能忽视精神力量,因为正是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为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作了一些专门的发明,以便于在斗争中让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斗争起了很大的变化。但,它的概念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不管斗争怎样变化,它依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发明首先是斗争者的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前就制造好,并且为斗争者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是由斗争决定的,必须适合斗争的性质。但是十分明显,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活动同斗争本身是两回事,还不是斗争的实施,只是斗争的准备。很明显,配备武器和装备本质上不含在斗争这个概念之内,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又改变斗争的形式,所以两者之间是有互相作用的。
然而斗争本身仍然是一种十分独特的活动,而且因为是在十分独特的条件中即危险中进行的,所以就更为独特。
所以,这里有必要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区别开。我们知道,在某一活动领域中极有才干的人,在其他活动领域中却通常是最无用的书呆子,只要指出这一点,就足以表明把这两种活动区别开来的实际意义了。
如果将装备好了的军队看作是现成的手段,只要了解其主要效能就可以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将这两种活动区分开来也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
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为作战方法最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也即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工作――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就理论是不是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点来说,区分这两种活动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不难看出,如果军事艺术必须从军队的建立谈起,并按照它所规定的军队来制定战法,那么,这种军事艺术只有在现有的军队恰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的少数场合才适用。可是,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致完全没用的理论,那样,这种理论就必须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根据,而且只能以它们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假如斗争是一次单个的行动,那就没有什么理由再把它作进一步的区分了。但是,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它们是斗争的单位,象在第一篇第一章里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这些行动称为战斗。然后就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那就是这些战斗本身的部署和实施,及为了达到战争目的对这些战斗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是战略。
现在,人们事实上已几乎普遍地把作战方法区分为战术和战略了,也能很清楚地知道某些现象应该列入战术还是应该列入战略,即使不十分清楚这样区分的理由。既然这种区分已被盲目地采用了,那么其中肯定有深刻的道理。我们探讨了这些道理,而且可以说,正是大多数人都采用如此的区分,才使我们找到了这个道理。与之相反,那些个别著作家不根据事物的性质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而且只能认为它们是不会被采用的。
按我们的区分,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战术是在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
至于怎样进一步确定单个的或单独的战斗的概念,以及根据什么条件来确定这一单位,在以后比较详细地研究战斗时,才能完全说清楚。此时我们只能说:就空间而言,即就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斗的范围正是个人命令所达到的范围;就时间而言,即就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而言,一次战斗的持续时间应该以每次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过去为界限。
这里有可能出现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也就是说,有时若干战斗可看成是一个战斗,但决不能根据这一点否定我们如此区分的理由,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总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形成的,我们这种区分也不例外。因此,哪怕观点不变,也一定会有一些活动既可以列入战略范畴,也可列入战术范畴。将军队象警戒线那样疏开地配置和某些渡河的部署等就是如此。
我们的区分只与使用军队有关,并且仅仅是针对使用军队说的。但,在战争中还有许多活动虽然为使用军队服务,然而又不同于使用军队,其中有些同它的关系较密切,有些跟它的关系较疏远。所有这些活动全与维持军队有关,是它的必要条件。这就象建立军队和训练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前提一样,维持军队是使用军队所离不开的。可是仔细考察起来,所有这些与维持军队有关的活动总还只能看作是斗争的准备(不过它们和斗争很接近,贯穿在整个军事行动之中,是和使用军队交替进行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把这些活动象其他准备活动一样不列入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并且从理论的首要任务是把不同种类的事物区分开这一点来讲,我们也必须这样做。谁会将给养和管理这一套琐碎的事务列入真正的作战方法呢?它们虽和使用军队经常有互相作用,然而在本质上是和使用军队不同的。
我们在第一篇第三章里说过,可以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最后都要归结到战斗这里。假使把斗争或战斗规定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我们想借此说明,有了战斗,其他一切活动才有目的,不过它们是按本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的。在此我们必须较详细地谈谈这个问题。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非常不同的。
有的一些活动则仅仅属于维持军队,而且仅是由于它们和斗争之间有相互作用,才拿其结果对斗争发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与斗争是同样的,但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
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的活动是行军。野营和舍营,原因是这三种活动是军队的三种不同的状态,而军队在哪里,哪里就肯定有战斗的观念。
只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是伤病员的救护。给养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和使用军队是完全一致的。战斗内的行军,即平常所说的展开,虽还不是真正使用武器,但和真正使用武器必然有紧密的联系,是我们称之为战斗的那种活动的无法分割的一部分。而战斗外的行军则不过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指出应当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则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所以,战斗外的行军是一种战略手段,但它并不因此仅属于战略,军队在行军中随时都可能进行战斗,因此,行军既要服从战略法则,又要服从战术法则。当我们指示一个纵队在河或山的这一面行军,那就是战略决定,因为这里包含了一个意图:假使行军中有必要进行战斗,那么,可跟同敌人在河或山的这一面作战,而不在那一面作战。
当要一个纵队在谷旁高地上前进,不沿谷底的道路前进,或为了便于行军而分成许多小的纵队,那就是战术决定,所以这些决定同发生战斗时如何使用军队有关。
行军的内部部署永远跟战斗的准备有关系,它是可能发生的战斗的预先部署,因而具有战术的性质。
既然在战略上只考虑战斗的结果而不考虑战斗的实际过程,既然行军是战略拿来部署战斗(战略的有效要素)的手段,那么,人们在研究中常常见到有人用行军这个手段来替换战斗这个有效要素的情况也就不奇怪了。比如,人们常说决定性的巧妙的行军,指的却是行军所导致的战斗。这种概念的替换是很自然的,表述的简化也可取,因此不必加以反对,可这终究只是概念的替换,我们必须记住它原来的意思,不然就会产生错误。
认为战略行动能不取决于战术结果,就是这样的错误。有人进行了行军和机动,不经战斗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得出结论说,有一种不必须通过战斗也能战胜敌人的手段。这种错误的全部严重后果,我们在以后才能指出。
虽然行军可以完全看作是斗争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可是在行军中有一些活动并不属于斗争,因而既不属于战略,也不属于战术。架桥。筑路等等这些便于军队行动的措施就是类似的活动,它们只不过是一些条件。在有些情况下,它们可能与使用军队很接近,几乎同它是相同的(如敌前架桥),可是它们本身还不同于使用军队,因而关于它们的理论也不列入作战理论。
野营是军队比舍营时更为集中所以更有战斗准备的一种配置。野营是军队的一种静止状态,即休息状态,但它同时也是可能在该地进行战斗的战略决定,而且通过布营的方式,它又包含了战斗的轮廓,即进行防御战斗的条件。所以,野营是战略和战术的重要部分。
舍营是为了使军队能更好地休息而代替野营的一种活动。所以,它和野营一样,就为了准备战斗而进行的内部部署来看,就是是战术问题,就营地的位置和范围来看,是战略问题。
除使军队得到休息以外,野营和舍营通常同时还有另外的目的,例如掩护某一地区或扼守某一阵地,但也很可能单纯以休息为目的。我们知道,战略所追求的目的可能是极其各种各样的,因为,凡有利于战略的都可以成为战斗的目的,而维持作战工具,通常也必然会成为某些战略行动的目的。
在这种场合,虽然战略只是为了维持军队,但我们并未离开本题,我们谈的仍然是使用军队的问题,因为军队在战区的任何地方做任何配置全都是使用军队的问题。
可是在野营和舍营时为了维持军队而进行的不属于使用军队的活动,如架设帐篷。修筑茅舍。从事给养及清洁工作等,则既不属于战略,也不属于战术。
至于防御工事,虽然位置的选定和工事的安排显然是战斗部署的一部分,所以是战术问题,但就工事的构筑而言,它们并不属于作战理论。战斗理论是以这些知识和技能为前提的,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必须是受过训练的军队早已具备了的。
在那些单纯属于维持军队而同战斗没有相同之处的活动中,只有军队的给养和战斗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给养差不多是每人每天都必需的。因而,给养在战略范围内对军事行动有较大的影响。我们之所以说在战略范围内,是因为在单个战斗中,军队给养的影响大到足以改变计划的情况尽管是可能存在的,但却是非常少见的。军队给养大多只同战略发生相互作用,因为对军队给养的考虑影响到一次战局或战争的主要方面的情况是极常见的。但是,不论这种影响如何经常和具有多大的决定意义,给养还是一种本质上不同于使用军队的活动,它仅仅以自己的结果对使用军队发生影响。
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的别的管理活动同使用军队的关系就更远了。伤病员的救护虽对军队的健康来说非常重要,可是它涉及的总还只是一小部分人,对其他人的使用只有很小的间接影响。武器装备的补充,只需要定期进行,在拟制战略计划时,只有在很少的场合才注意它,除了军队本身常常进行的以外。
可是,在这里我们决不能产生误解。这些活动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医院和弹药库的远近,确实有可能是在战略上作出极重要决定的唯一依据。这一点我们既不想掩饰,也不想否认。只是,我们在这里不是谈个别的具体情况,而是从理论上抽象地来谈。我们认为,上述那样大的影响是罕见的,因而,不能让伤病员救护和武器弹药补充的理论同作战理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也即说不值得把这种理论所得出的各种方式方法连同它们的结果,象给养一样一并列入作战理论。
现在,我们再明确一下我们研究的结论,属于战争的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只属于战争准备的活动和战争本身的活动。理论也必须作与之相应的分类。
战争理论则研究怎样使用训练好了的手段来达到战争的目的。它只需要上述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即说只需了解它们的主要结果。我们把这种理论叫做狭义的军事艺术,或者叫做作战理论,或者叫做使用军队的理论,名称不一样,指的都是一回事。属于战争准备的知识和技能是为了建立。训练和维持军队。我们不谈到底应该给这些知识和技能起个怎样的总名称,但是我们知道,炮兵。筑城,所谓的基本战术。军队的组织和管理以及诸如此类的知识和技能,都属于这个范畴。
所以,战争理论把战斗作为真正的斗争来研究,将行军。野营和舍营作为或多或少同斗争一致的军队的状态来研究。然而战争理论不把军队的给养作为自己范围内的活动来研究,而同对待其他既存条件一样,只研究其结果。
狭义的军事艺术本身又分成战术和战略艺术。前者研究战斗的方式,后者研究战斗的运用。行军。野营和舍营这几种军队的状态,只是因为战斗才同战略和战术发生关系。它们究竟的是战术问题还是战略问题,这要看它们是不是同战斗的意义有关,跟战斗的方式有关。
肯定会有许多读者认为,把战术和战略这样十分接近的两个事物作如此细致的区分是多余的,因为这对作战本身并无直接作用。自然,只有十足的书呆子才会去寻求理论区分对作战的直接作用。
任何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杂乱的。甚至说是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观念。只有对名称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能同读者经常站在同一个立足点上,才有可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战术和战略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互相交错。但在性质上又不相同的两种活动,假如不精确地确定其概念,就不太可能透彻地理解它们的内在规律和相互关系。
如果有人认为这一切都是毫无意义的,那么除非他不进行理论研究,否则,他一定还没有被那些混淆不清。得不出任何结论。缺乏任何可靠根据的概念,就是那些时而平淡无味。时而荒诞无稽。时而空洞无物的概念弄得头晕脑胀。在作战理论方面我们之所以还经常听到和读到这样的概念,那是因为有科学研究精神的人还极少研究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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