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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不用你假惺惺的……


简原站在市坛公园的门口,等着,他充满耐心,眼里含着的似乎是晶莹,微笑的看着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女人。

        “是你。”欢笙此刻像一只充满防备又故作镇定的刺猬。

        她一看到他,她就知道电话里的人是他了,他的默认也证实了她的感觉没有错。

        可他坦荡的姿态,竟让她一时不出话……

        “欢笙,没想到你现在那么在乎姜南晨。”他笑着,心隐隐作痛。

        “我不应该在乎他吗。”欢笙看着他,他对于她还只是一个陌生人,除了开门见山她不知该回应他什么。“姜南晨的秘密是一个幌子吧,你诱我来的幌子。”她。

        “不是。”顿了顿,他头,“不是,也是。我这里的确有姜南晨的一个秘密,关于你,也关于我,我想告诉你,也想挽回你。”

        欢笙呼吸不平静,她的眸里全是不解,却是:“我是爱他,可我并不想去窥探他的秘密,再亲密也没有剥夺对方秘密的权利。”

        简原脸色一冷:“所以你不想知道?即使是关于你的。”

        “那什么挽回的我同样不想知道,我只信南晨,他想他会告诉我!不用你假惺惺的……”第一面莫名其妙出现的好感,在这一刻灰飞烟灭,欢笙继续,整个人好似沾染上了姜南晨身上的寒气所以才会这样冷酷,“我来的目的只有一个,不要伤害南晨。”

        简原往后麻木的退了两步,是的,他受打击了。

        男人深深的看着她,嘴角突兀地牵出一丝冷笑:“姜南晨真有本事,他就是有那种把人卖了人还乐意帮他数钱的本事。”

        “想保护姜南晨,你就给我站住!”

        欢笙的步伐骤然刹下,缓缓的回过头,简原双目猩红的剜着她:“站住……就当是成全我,听我一一些陈年旧事,我藏的快要疯掉了。”

        是怪命运还是怪他们,还是怪命运吧,是命运这只丑陋的,却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魔爪,硬把原本美好安然的一潭湖水,搅成面目全非,怪命运吧……

        简原是什么时候认识欢笙的呢?

        哦,多亏了他弟弟呢。

        姜南晨,简君,欢笙,这三个人都是从玩到大的伙伴,而他的出现对他们来,不轻不重。他只是简君妈妈的朋友抛弃的孩子而已,是的,没有任何原因的抛弃。

        有时人心很软,简君就是吃了这个福,才没有成为孤儿院里的孤独天使,被简君妈妈带回了家,改名换姓,竟成为简君的哥哥,简原。

        时光更迭,融入这个家对他而言不是难事。

        “今天带你去见欢笙,去见南晨,他们是我最好的朋友。”简君,身上带着与生俱来的贵气。

        那时候简原很沉默寡言,也只是了头,不冷不热。

        他们毫无隔阂的接纳着他,他甚至知道了很多很多,比如姜南晨喜欢欢笙,比如十六岁的欢笙迟钝到极。

        他和欢笙真正的交结是在书店。她是一个很不爱学习,却很喜欢看书的女生。

        她喜欢没事的时候去逛逛书店,她对他毫无防备,坦诚的在热闹的人群里觉得自己的连蚂蚁都不如,不被注意,拿着书,心特慌,想来想去,也就一个人没有的地方最适合我了。

        是啊,现在能想起去书店的人的确,少。好玩的娱乐休闲场所那么多,这个世界繁华满目,再也没有谁留心转角的书店。

        可是,他们两个人偏偏在那遇到了。

        她她不喜欢成功,因为成功要吃苦,她吃不了苦。

        她是一个特别清楚自己是谁的女生。

        她了很多,震惊的是,在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他了更多,好像相见恨晚,明明第一面并没有这样深刻的感觉……

        他们开始同进同出,有他的地方,一定有她。他看到姜南晨清冷的样子,觉得有些愧疚,可还是追求了欢笙。

        你们知道,人都自私。

        他们顺理成章的在一起了,手牵着手日日出现在姜南晨的身边,可是后来……

        唉,还是怪他。

        听到这里,像是有碎片的形状不断浮现在欢笙的眼前,一张一张熟悉又陌生的面孔从清澈的碎片里飞快的闪过,她木木的问:“怪你什么?”

        “我曾经对你过一句话:欢笙,你知道有一种女孩是毒,闪着光的毒,美丽极了,你想接近可又害怕自己被毒死的时期是最难受也是最刺激的,男生经受不住这种刺激,而你偏偏不是这一类女孩。”

        简原他看似清冷孤独,寡言沉默,可他骨子里不是这样子的。他终究不是姜南晨,他耐不住在那样张狂的年纪里,真的这样清寞的过。哪怕经历了亲情的背叛,他也沉没不下来。

        共同话题再多总有尽的时候,书店再多也总有逛完的时候,手牵手总有分开,牵不到的时候,遇不到的时候他可以服自己这是专一,可是遇到的时候,他他受不了这样专一。

        他遇到了那个女孩,那个和欢笙完全不同,全新的女孩,在欢笙身边,他已经品味了全部的静,而在这个女孩身边,他享受到了全部的动,发觉前者不错,后者更让他留念。

        这个女孩身上带着越多的坏习惯,臭毛病,他就越觉得不同,他迷上了她。人有时候就是这样,哦,也许只有他这样,和很乖的人相处久了,真的会腻,而和这样的女孩在一起,永远觉得生动……

        在看到欢笙毫无感觉的时候,他知道,该结束了。

        谁感情一旦付出就一定必须不可以分手?谁的?一定要把誓言维持到海枯石烂?

        谁主动分手的人就必须要有罪恶感?凭什么?他对这一看的很开,是因为有感情才在一起,那没了感情,自然就该分咯。所以他坦坦荡荡的对她:他要带那个女孩走,女孩喜欢英国。

        她抱着书在怀里,呆愣的眼神让他至今犹记。

        “你们女生对这一类事情,一定有预感的是不是?欢笙,你早早的就知道我会和你这句话,你何必摆出一副从没想过会这样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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