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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城


《御前总管升职手札》由作者衣青箬首发于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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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河右岸

        迟子建

        我对额尔古纳河的最早记忆,与冬天有关。

        那一年,北部的营地被铺天盖地的大雪覆盖,驯鹿找不到吃的,我们不得不向南迁移。途中,由于连续两天没有打到猎物,骑在驯鹿身上的瘸腿达西咒骂那些长着腿的男人都是没用的东西,声称他已经掉进一个黑暗的世界,要被活活地饿死了。我们不得不靠近额尔古纳河,用冰钎凿开冰面捕鱼来吃。

        额尔古纳河是那么地宽阔,冰封的它看上去像是谁开辟出来的雪场。善于捕鱼的哈谢凿了三口冰眼,手持一杆鱼叉守候在旁边。那些久避冰层下的大鱼以为春天又回来了,就摇头摆尾地冲着透出天光的冰眼游来。哈谢一看见冰眼旋起了水涡,就眼疾手快地抛出鱼叉,很快就戳上来一条又一条的鱼。有附着黑斑点的狗鱼,还有带着细花纹的蛰罗。哈谢每捕上来一条鱼,我都要跳起来欢呼。列娜不敢看冰眼,吉兰特和金得也不敢看,冒着水汽的冰眼在他们眼里一定跟陷阱一样,他们远远地避开了。我喜欢娜拉,她虽然比我还小几岁,但跟我一样胆大,她弯着腰,将头探向冰眼,哈谢让她离远点,说是万一她失足跌进去,就会喂了鱼了。娜拉将头上的狍皮帽子摘下来,甩了甩头,赌咒发誓地跺着脚说,快把我扔进去吧,我天天游在里面,你们想要鱼了,就敲一敲冰面,叫一声娜拉,我就顶破冰层,把鱼给你们送上!我要是做不到的话,你们就让鱼把我吃了算了!她的话没吓着哈谢,倒把她的母亲娜杰什卡吓着了,她奔向娜拉,在胸口不住地划着十字。娜杰什卡是个俄国人,她跟伊万在一起,不仅生出了黄头发白皮肤的孩子,还把天主教的教义也带来了。所以在乌力楞中,娜杰什卡既跟着我们信奉玛鲁神,又朝拜圣母。依芙琳姑姑为此很看不起娜杰什卡。我并不反感娜杰什卡多信几样神,那时神在我眼里是看不见的东西。不过我不喜欢娜杰什卡在胸前划十字,那姿态很像是手执一把尖刀,要剖出自己的心脏。

        黄昏时,我们在额尔古纳河上燃起篝火,吃烤鱼。我们把狗鱼喂给猎犬,将大个的蛰罗鱼切成段,撒上盐,用桦树枝穿上,放到篝火中旋转着。很快,烤鱼的香味就飘散出来了。大人们边吃鱼边喝酒,我和娜拉在河岸上赛跑。我们像两只兔子,给雪地留下一串串密集的脚印。我还记得当我和娜拉跑到河对岸的时候,被依芙琳给喊了回来。她对我说,对岸是不能随便去的,那已不是我们的领地了。她指着娜拉说,她去可以,那是她的老家,早晚有一天,娜杰什卡会把吉兰特和娜拉带回左岸的。

        在我眼里,河流就是河流,不分什么左岸右岸的。你就看河面上的篝火吧,它虽然燃烧在右岸,但它把左岸的雪野也映红了。我和娜拉不在意依芙琳的话,仍然在左岸与右岸之间跑来跑去。娜拉还特意在左岸解了个手,然后她跑回右岸,大声对依芙琳说,我把我的尿留在老家了!

        依芙琳白了娜拉一眼,就像她看着驯鹿产下畸形仔时的表情一样。

        在那个夜晚,依芙琳姑姑告诉我,河流的左岸曾经是我们的领地,那里是我们的故乡,我们曾是那里的主人。

        三百多年前,俄军侵入了我们祖先生活的领地,他们挑起战火,抢走了先人们的貂皮和驯鹿,把反抗他们暴行的男人用战刀拦腰砍成两段,对不从他们奸/淫的女人给活生生地掐死,宁静的山林就此变得乌烟瘴气,猎物连年减少,祖先们被迫从雅库特州的勒拿河迁徙而来,渡过额尔古纳河,在右岸的森林中开始了新生活。所以也有人把我们称为“雅库特”人。在勒拿河时代,我们有十二个氏族,而到了额尔古纳河右岸时代,只剩下六个氏族了。众多的氏族都在岁月的水流和风中离散了。所以我现在不喜欢说出我们的姓氏,而我故事中的人,也就只有简单的名字了。

        勒拿河是一条蓝色的河流,传说它宽阔得连啄木鸟都不能飞过去。在勒拿河的上游,有一个拉穆湖,也就是贝加尔湖。有八条大河注入湖中,湖水也是碧蓝的。拉穆湖中生长着许多碧绿的水草,太阳离湖水很近,湖面上终年漂浮着阳光,以及粉的和白的荷花。拉穆湖周围,是挺拔的高山,我们的祖先,一个梳着长辫子的鄂温克人,就居住在那里。

        我问依芙琳,拉穆湖也有冬天吗她对我说,祖先诞生的地方,是没有冬天的。可我不相信有一个世界永远是春天,永远那么温暖。因为从我出生的时候起,我每年都会经历漫长的冬天和寒冷,所以依芙琳给我讲完拉穆湖的传说后,我就跑到尼都萨满那里,打算问个究竟。尼都萨满没有肯定拉穆湖的传说,但他肯定了我们以前确实可以在额尔古纳河左岸游猎,他还说那时生活在尼布楚一带的使鹿部每年还向我们的朝廷进贡貂皮。是那些蓝眼睛大鼻子的俄军逼迫我们来到右岸的。勒拿河和尼布楚在哪里我并不知道,但我明白这些失地都在额尔古纳河左岸,在一个我们不能再去的地方,这使我幼年时对蓝眼睛大鼻子的娜杰什卡充满了敌意,总以为她是跟着驯鹿群的一条母狼。

        伊万是额格都亚耶的儿子,也就是我伯祖父的孩子。伊万的个子很矮,脸很黑,额头上有一个红痣,像颗耀眼的红豆。黑熊爱吃红豆,打猎的时候,父亲一旦发现了熊的足迹,总是提醒伊万要倍加小心,怕熊袭击了他。父亲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的,熊看到伊万比看到其他人容易激动,而伊万有两次从熊的巨掌下死里逃生。伊万的牙齿非常坚固,喜欢吃生肉,所以打不到猎物的时候,最难过的是伊万,他不喜欢吃肉干,对鱼更是嗤之以鼻,认为鱼是小孩子和老人这些牙齿不健全的人吃的。

        伊万的手出奇地大,他若是将双手摊开放在膝盖上,那膝盖就像被粗壮而绵长的树根给覆盖和缠绕住了。他的手很有力气,能把鹅卵石攥碎了,能把搭建希楞柱用的松木“咔——”的一声折断,省却了用斧子去砍。依芙琳说,伊万就是凭借他那双力量非凡的手,使娜杰什卡成了他的女人的。

        一百多年前,在额尔古纳河的上游,发现了金矿。俄国人知道右岸有了金子,常常越过边界来盗采。那时当朝的皇上是光绪,他怎能眼睁睁地看着大清王朝的金子流入那些蓝眼睛的人手中呢就让李鸿章想个法子,不能让黄金流失。李鸿章就动了在漠河开办金矿的念头。漠河这地方,每年中有半

        年飘雪花,荒无人烟,朝廷的重臣是不可能到这里来的。最后,李鸿章选中了因反对慈禧太后而被降罪的吉林候补知府李金镛去开办金矿。漠河金矿一开,商铺也跟着兴起了。就像有了花就要有果子一样,妓院很快就跟着出现了。那些来自关内的终年看不见女人的采金男人,见着女人,眼睛比见着金子还亮。他们为了那片刻的温暖和痛快,把金子撒到女人身上,妓院的生意跟夏季的雨水一样旺盛。被我们称做“安达”的那些商人,看上了妓院的生财之道,于是就有俄商从境内带来她们的女人,将年纪轻轻的她们卖进妓院。

        依芙琳说,那年他们在克坡河一带游猎,森林被秋霜染得红一片黄一片的时候,一个俄国安达带着三个姑娘越过额尔古纳河,骑着马,穿过密林,朝漠河方向而去。伊万在打猎的时候碰见了他们。他们打了一只山鸡,笼着火,正在吃肉喝酒。伊万见过那个大胡子安达,他知道凡是安达带来的东西,一定都是商品。看来金矿不仅仅需要物品和食品,也需要女人了。由于常与俄商打交道,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讲简单的俄语,而俄商也听得懂鄂温克语。那三个姑娘有两个姿色动人,大眼睛,高鼻梁,细腰身,她们喝起酒来发出放纵的笑声,像是早已做熟了妓/女这行当的人。另一个小眼睛的姑娘看上去就不一样了,她很安静地喝着酒,目光始终放在自己的灰格裙子上。伊万想这个姑娘一定是被逼迫去做妓/女的,不然她不会那么忧郁。他一想到那灰格裙子会被许多男人撩起,就心疼得牙齿打颤——还从来没有哪个姑娘能让他这么心疼过。

        伊万回到乌力楞,将两张水獭皮、一张猞猁皮和十几张灰鼠皮卷到一起,带着它们,骑着驯鹿追赶安达和那三个姑娘。见到安达,他将皮张卸下,指着那个小眼睛姑娘告诉安达,这个女人归他伊万了,而皮张归安达了。安达嫌皮张太少,声言他不能做亏本的买卖。伊万就走到安达面前,伸出他的大手,将安达怀中的酒壶掏出来。那是个铁酒壶,伊万把它放到掌心,用力一握,它就扁了;再用力一攥,随着酒花飞溅,铁壶竟然成了个铁球。把安达吓得腿都软了,立刻让伊万带走了那个小眼睛姑娘,她就是娜杰什卡。

        依芙琳说,我的额格都亚耶就是被伊万给气死的。他早已为伊万定了一门亲,本打算那年冬天就把人家娶过来的,谁想到秋天时伊万自己领回来一个。

        伊万的判断没错,娜杰什卡确实是被黑心的继母卖给安达去做妓/女的。途中她曾两次试图逃跑,被安达发现后,先把她奸污了,想让她死心塌地地做妓/女。所以伊万把她带走,娜杰什卡虽然心甘情愿,但对伊万总有种愧疚。她没有对伊万说安达把她奸污的事,她把此事告诉给了依芙琳。告诉给依芙琳的事,如同讲给了一只爱叫的鸟儿,全乌力楞的人没有不知道的了。伯祖父先前只是反感娜杰什卡的血统,当他知道她还是个不洁的女人时,便命令伊万把娜杰什卡逐出山林。伊万没有那么做,他娶了她,转年春天就生下了吉兰特。大家怀疑那个孩子可能是大胡子安达的。蓝眼睛的吉兰特一出世,额格都亚耶吐血不止,三天后就上天了。据说他离世的那天,朝霞把东方映得红彤彤的,想必他把吐出的鲜血也带了去。

        娜杰什卡没有山林生活经验,据说她刚来的时候,在希楞柱中睡不着觉,常常在林中游荡。她也不会熟皮子,不会晒肉干,不会揉筋线,就连桦皮篓也做不出来。伊万见我母亲不像依芙琳那样对娜杰什卡满怀敌意,就让她教她做活。所以在乌力楞的女人中,娜杰什卡和达玛拉最亲近。这个爱在胸前划十字的女人是聪明的,只几年的工夫,就学会了我们这个民族的女人会做的活计。她对待伊万格外地好,伊万出猎归来,她总是在营地迎候。她见着伊万,仿佛几个月没见着似的,上前紧紧地抱着他。她比伊万高出一头,她抱伊万,就像一棵大树揽着棵小树,像一头母熊抱着个熊崽,十分好笑。依芙琳很瞧不起娜杰什卡的举动,说那是妓/女的做派。

        最不喜欢见到额尔古纳河的,就是娜杰什卡了。每次到了那里,依芙琳都要冷言冷语地讥讽她,恨不能让娜杰什卡化成一阵风,飘回左岸。娜杰什卡呢,她望着这条河流,就像望着贪婪的东家,也是一脸的凄惶,生怕它又剥削她。可我们是离不开这条河流的,我们一直以它为中心,在它众多的支流旁生活。如果说这条河流是掌心的话,那么它的支流就是展开的五指,它们伸向不同的方向,像一道又一道的闪电,照亮了我们的生活。

        我说了,我的记忆开始于尼都萨满那次为列娜跳神取“乌麦”,一头驯鹿仔代替列娜去了黑暗的世界了。所以我对驯鹿的最早记忆,也是从这头死去的驯鹿仔开始的。记得我拉着母亲的手,看着星光下一动不动的它时,心里是那么的恐惧,又那么的忧伤。母亲把已无气息的它提起,扔到向阳的山坡上了。我们这个民族没有存活下来的孩子,一般是被装在白布口袋里,扔在向阳的山坡上。那里的草在春天时发芽最早,野花也开得最早。母亲是把驯鹿仔当作自己的孩子了。我还记得第二天鹿群回到营地的时候,那只灰色的母鹿不见了自己的鹿仔,它一直低头望着曾拴着鹿仔的树根,眼里充满了哀伤。从那以后,原本奶汁最旺盛的它就枯竭了。直到后来列娜追寻着它的鹿仔也去了那个黑暗的世界,它的奶汁才又泉水一样涌流而出了。

        据说在勒拿河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放养驯鹿。那里森林茂盛,被我们称做“恩克”和“拉沃可塔”的苔藓、石蕊遍布,为驯鹿提供了丰富的食物。那时的驯鹿被叫做“索格召”,而现在我们叫它“奥荣”。它有着马一样的头,鹿一样的角,驴一样的身躯和牛一样的蹄子。似马非马,似鹿非鹿,似驴非驴,似牛非牛,所以汉族人叫它“四不象”。我觉得它身上既有马头的威武、鹿角的美丽;又有驴身的健壮和牛蹄的强劲。过去的驯鹿主要是灰色和褐色,现在却有多种颜色:灰褐色、灰黑色、白色和花色等。而我最喜欢白色的,白色的驯鹿在我眼中就是飘拂在大地上的云朵。

        我从来没有见过哪种动物会像驯鹿这样性情温顺而富有耐力,它们虽然个头大,但非常灵活。负载着很重的东西穿山林,越沼泽,对它们来说是那么的轻松。它浑身是宝,皮毛可御寒,茸角、鹿筋、鹿鞭、鹿心血、鹿胎是安达最愿意收入囊中的名贵药材,可换来我们的生活用品。鹿奶是清晨时流入我们身体的最甘甜的清泉。行猎时,它们是猎人的好帮手,只要你把打到的猎物放到它身上,它就会独自把它们安全运到营地。搬迁时,它们不仅负载着我们那些吃的和用的东西,妇女、孩子以及年老体弱的人还要骑乘它。而它却不需要人过多地胴应。它们总是自己寻找食物,森林就是它们的粮仓。除了吃苔藓和石蕊外,春季它们也吃青草、草间荆以及白头翁等。夏季呢,它们也啃桦树和柳树的叶子。到了秋天,鲜美的林间蘑菇是它们最爱吃的东西。它们吃东西很爱惜,它们从草地走过,是一边行走一边轻轻啃着青草的,所以那草地总是毫发未损的样子,该绿还是绿的。它们吃桦树和柳树的叶子,也是啃几口就离开,那树依然枝叶茂盛。它们夏季渴了喝河水,冬季则吃雪。只要你在它们的颈下拴上铃铛,它们走到哪

        里你都不用担心,狼会被那响声吓走,而你会从风儿送来的鹿铃声中,知道它们在哪里。

        驯鹿一定是神赐予我们的,没有它们,就没有我们。虽然它曾经带走了我的亲人,但我还是那么爱它。看不到它们的眼睛,就像白天看不到太阳,夜晚看不到星星一样,会让人在心底发出叹息的。

        我最不愿意看到的情景,就是给驯鹿锯茸。锯茸用的是骨锯。每年的五月到七月,驯鹿的茸角就生成了,这一段时间也就成了锯茸的日子。锯茸不像打猎,通常是由男人来做的,锯茸的活儿女人们也要做。

        驯鹿不分雌雄,均长茸角。一般来说,雄鹿的茸角粗壮,而那些去势的驯鹿茸角就细弱。

        锯茸的时候,驯鹿要被拴在树上,两边用木杆夹住。茸角也是它们的骨肉啊,所以锯茸的时候,驯鹿疼得四蹄捣来捣去的,骨锯上沾染了鲜血。锯下茸角后,要烧烙茸根,以防出血。不过烧烙茸根是过去的老法子了,现在锯完茸后,撒上一些白色的消炎粉末就可以了。

        一到割鹿茸的时候,玛利亚就会哭泣。她见不得骨锯上沾染的鲜血,好像这血是从她的体内流出来的似的。所以一到锯茸的时候,母亲就会对她说,玛利亚,你别去了!可她从来不听劝阻,一定要去。她平素是不落泪的,一见血,泪水就像蜜蜂一样嗡嗡地飞舞了。母亲说,玛利亚见着血会哭,是因为她自己不能生养的缘故。她月月都见着自己身下的血,一见到血就知道哈谢和她的努力白费了,所以就绝望地哭。

        比玛利亚和哈谢更盼望孩子的,是哈谢的父亲达西。达西的一条腿是在与狼搏斗时失去的,所以夜晚听到狼嗥,达西就会把牙齿磨得咯吱咯吱响。他又干又瘦,眼睛不能见光,也不能见雪,否则就会泪流不止。平素他呆在希楞柱里,搬迁的时候,骑在驯鹿身上的他要戴着眼罩,哪怕是阴天的时候。所以我想他并不仅仅是怕光,也怕见树木、溪流、花朵和小鸟吧。达西是全乌力楞人中面色最灰暗、穿着最邋遢的。林克说,达西丢了一条腿后,就不剃头发不刮胡子了。他那斑白而稀疏的头发和同样斑白而稀疏的胡子纠缠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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